圖:民用航空行政處罰決定書。
11月28日,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公布了對上海金匯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用航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未嚴格按照飛行計劃組織實施飛行活動”的行為處以2萬元罰款。
《民用航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金匯通航于2016年7月24日確未嚴格按照飛行計劃組織實施飛行活動,違反了《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22條、《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關于“空中巡查”的術語解釋的規定,現依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41條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金匯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經中國民用航空局批準成立的甲類通用航空公司,先后通過了中國民航CCAR-91部、CCAR-61部、CCAR-145部以及CCAR-135部的認證,兼具飛行員私商照培訓、教員執照培訓、機型級別訓練以及直升機維修定檢的綜合能力。